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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行低电价冬季采暖推广电能替代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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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办发〔2015〕32号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行低电价冬季采暖推广电能替代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件

哈行办发〔2015〕32号

 

哈行办发〔2015〕32号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行低电价冬季采暖推广电能替代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实行低电价冬季采暖推广电能替代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5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6日

哈密地区实行低电价冬季采暖推广电能替代实施方案(试行)

为满足不同用户采暖需求,推广低电价电热采暖方式,促进风、光电等富余清洁能源本地消纳,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让地区各族人民享受电力利民政策,结合哈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广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

电采暖是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电采暖方式,属洁净环保绿色采暖方式,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哈密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特别风能、光能资源丰富,利用弃风、弃光电能实施以电采暖推动新能源健康发展的电能替代工作,不仅可以减少新能源企业弃光、弃风比例,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目标,也可以利用弃风、弃光电能打造低电价区域。推广试行电采暖方式的电能替代工作有利于哈密生态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利于煤炭资源附加值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电力资源,减少热力管网投资建设,节约热力管网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提高电网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使新能源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二、推广电能替代的范围和步骤

电能替代工作自2015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范围为地、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居民住宅和巴里坤县、伊吾县暂不列入试行范围。现有用热用户,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采暖方式。

一是2015年7月底前,各单位要以“清洁能源、服务万家—哈密蓝天行动”为主题,大力宣传“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从远方来”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新的能源消费理念,参与电能替代工作。

二是由地区经信委牵头,组织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哈密供电公司)、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新能源企业联合倡议,参与电采暖推广工作。

三是哈密市、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并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今年采暖期投入使用。

四是哈密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11月底以前,根据城市规划和热网规划制定电采暖规划,并鼓励相关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采用电采暖供暖,并根据市场变化对电采暖规划进行完善修订。同时,适时开展电能替代相关政策知识的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快电能替代推广步伐。

三、制定电采暖相关政策

(一)电价政策

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快电采暖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核定工作,务必于2015年7月30日前提出具体方案报行署。

(二)电网建设政策

哈密供电公司要加大电网投资,实现双回路供电,单独计量,确保电采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新建项目,可一次性按高可靠性双回路供电建设,对老城区逐步进行增容改造。

对地区试点电采暖项目的外部电网建设由哈密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即:35千伏及以上项目外部供电线路及变电站由哈密供电公司投资建设,自变电站送出部分由客户自建,产权分界点设在变电站围墙外第一级杆塔变电站侧;10千伏项目外部线路或电缆至客户进线侧部分由哈密供电公司投资建设,10千伏配电室或箱变由客户自建,产权分界点设在进线开关接火处。

对列入规划实施电采暖的政府性项目(民生工程)的外部电网建设,投资由县(市)人民政府与哈密供电公司按2:8的比例分摊。

(三)参与电采暖发电企业电量计算原则

电采暖所需电量由参与实施电采暖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各自发电量为基数按照统一比例进行分摊,并按自愿原则签订协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源条件限制等因素,新能源企业不能满足电采暖用户电量需求时,另行研究解决办法。

四、强化电采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广电采暖工作,地区成立实行低电价冬季采暖推广电能替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黄建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专员张红光同志担任,成员由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哈密供电公司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地区电能替代推进工作,对电能替代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确保电能替代工作稳步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信委,主要负责地区电能替代推进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吴娉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成员单位职责:

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哈密市域电能替代推进工作,抓好电能替代工作的具体实施。

地区经信委:统筹协调地区电能替代工作并积极推广新建企业采用电采暖。

地区发改委:负责电采暖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电能替代政策研究及电采暖电价测算。

地区住建局: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设计、施工标准、技术规程进行审核、监督。

地区环保局:负责新建项目的环评把关。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实施电采暖新建的电力线路廊道及变电站土地规划和手续的办理。

哈密供电公司:负责电采暖新建的电力线路及变电站的建设,负责指导用热单位进行电采暖建设及运维。

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地区电能替代工作顺利实施。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

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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